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髁裱,学院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的学生予以奖励。根据海宁学院《学士学位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要求:1.必修课程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2.学位论文成绩浙江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评定良好及以上;3.学位英语、大学英语(四级)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4.获得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拟将黄怡婷等21人列为2023年秋季开放教育学士学位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如下: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教务处(电话:0573-87088200)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提倡使用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期限为5天,自公示之日算起。
附:海宁学院23秋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名单.xlsx
pg电子教务处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