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考电函 [2021]52号《关于加强对统考考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通知》对于下述行为将严肃处理:
(一) 考生在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环从规定提前离场的考生,按违纪处理。
(二) 考生须按照考点工作人员要求将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已带入考室者,若不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进行存放,对考生按违纪行为处理。
(三) 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室。对于已带入考室者,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并置放于考场统一指定的位置,不得随身携带或者翻看,不服从者按作弊处理。
(四) 考生私自交换座位的按替考处理。
处理办法: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其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停考两次;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取消统考资格。
网考电函[2021]52号 关于加强对统考考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