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居民事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激励新居民参加2017年度继续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凡在我市在职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并于2017年度修完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新居民学员、2017年春季入学的新生,可由本人提出以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学费补助资格。
一、申请资格
新居民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纳入积分管理。
(一)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3年以上;
(二)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
(四)参加海宁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六)五年内无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违法犯罪记录(过失处缓刑以下刑事处罚的除外)。
二、补助资格信息填报
现对我院2017年毕业及2017年春季入学的同学进行网络摸底调查,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扫描二维码或登陆以下网址,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网络平台调查截止日期为:6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补助资格验审及补助
海宁市新居民事务局将对申报学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学员班主任将电话通知到校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校验审并填写《海宁市新居民在职继续教育就读人员情况表》。
原件验审通过的学员可以获得学费补助,具体金额由新居民事务局确定。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海宁市新居民事务局张科长,联系电话:87288973。
调查网址:https://www.wenjuan.com/s/MJfiq2/